加快完善养老体系“第三支柱” 银行、保险、基金“三箭齐发”

发布者:康复社 浏览次数:743 次 发布时间:2021-06-02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渐提高,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日益增长。当前,以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以及由政府倡导并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二支柱”)已建立较长时间,发展进入相对平衡期,但从体量和替代率等指标看仍存在诸多不足。为应对和破解老龄化与养老保障匹配难题,国家层面近日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组合拳”,意在补齐第三支柱“短板”,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值得关注的是,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正摩拳擦掌,希望通过多样化的产品丰富第三支柱“篮子”,优化养老保障“三支柱”结构。

  顶层设计待完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表示,正在牵头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政策文件,目前进展顺利。据悉,该文件提出,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成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产品。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日趋严重,加之生育率近年来不断走低,养老压力与日俱增。”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目前,国内养老第一支柱‘一枝独大’,第二支柱初具规模,第三支柱的发展则相对滞后。这样不仅容易加剧国人对于社保的过度依赖,可能造成养老金缺口对财政的裹挟,还难以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养老需求。此时推动第三支柱扩容,有助于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快速发展。”

  “丰富第三支柱准入的投资产品,特别是加入银行理财、基金等投资品,主要或出于三方面考虑。”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约研究员甄新伟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首先,可丰富第三支柱产品类型,提高第三支柱收益水平。其次,有利于调动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推动第三支柱健康快速发展。最后,第三支柱产品不局限于保险领域,有利于控制投资的系统性风险。”

  “账户制、扩容养老三支柱理财产品和统一管理,是此次政策中最值得关注的议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房连泉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现在正在探索的养老三支柱个人账户,是一种制度安排,该账户将对全民放开,专做养老,享受税优。为进一步推动养老三支柱建设,人社部此次牵头制定的政策基本思路是全行业放开,包括银行、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都可进入三支柱的投资池,回应了此前业界的呼声。更多机构获得资格后,会更有意愿推动该类产品的销售。”

  “养老三支柱能否建立,真正的动力在于个人,而个人的购买意愿与制度安排密切相关。”房连泉指出,“以美国为例,个人养老金账户运作较为成熟,主要有几方面原因。首先,美国社保提供的养老保障非常有限,替代率不到50%,人们有补充养老金的迫切性。其次,美国施行综合税制,全民纳税,在此背景下,政府规定投保三支柱产品能给予较多税收优惠,大大调动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同时,美国股市基本实现价值投资,长期养老金能在其中获取稳健收益。”

  “目前我国还没有施行综合税制,很多适龄在职人士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大量人群无法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国内股市的换手率非常高,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市场条件仍待完善。当前来看,做大市场蛋糕是更合理的选择,有了市场,机构将更有动力设计和推出创新养老金产品,继而吸引更多人投保。”房连泉进一步指出,“第三支柱养老金产品的运作采用市场化模式,随着银行、保险、基金产品‘入池’,竞争或逐步加大,各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拿出‘看家本领’,为客户提供多样化选择。保险带有储蓄型特色,约定投入金额和预期收益,持续投入,到期兑付;基金和银行都是投资类产品,基金风险略高,适合年轻人投资,银行或更多提供类固收的产品。”

  除了全行业放开,账户制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据悉,账户制是第三支柱的重要载体,专为个人养老投资而设。与个人绑定,不随投资者职业、空间等转换而发生转移。同时,只有通过该账户投资个人养老产品才能享受税收递延优惠,养老金的缴费及未来福利支取统一在该账户下进行结算。此外,账户制并不针对特定产品,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年龄、风险偏好等选择所需产品。

  《上海金融报》记者从多家基金公司处获悉,由于基金公司养老账户的建设工作需多方协同,且与政策落实息息相关,在相关政策未如期落地的背景下,目前基金公司的养老账户建设工作多处于准备阶段,均未实质启动。

  “公募基金对养老方面的工作特别关注,但养老账户的建立是全行业问题,同时也与银行等其他机构密切相关,各方面工作的协调一致需要一定的时间。”有公募基金公司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涉及个税递延功能的养老账户流程复杂,相关系统、平台开发等成本投入或将超百万元。因此,对是否投入大量成本建立养老账户,基金公司莫衷一是,最终或仅有少数大型基金公司会选择建立养老账户的信息管理平台。

  税延养老险税收优惠力度待提升

  去年4月,银保监会、财政部等五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和配套政策;同年5月1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根据方案,个人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延税额度最高为5400元/年。

  不过,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至今,市场整体情况低于预期,公众的投保积极性并不高。数据显示,2018年共有16家保险公司开展个人税延养老业务,累计实收保费仅约7000万元,承保件数约4万件。

  房连泉认为,税延养老险“遇冷”,并非产品或险企的问题,主要受制于体制和环境。“例如,目前市场普遍反映,税延养老险的税收优惠力度还不够大;同时,由于只有在职、缴纳个税的人才能购买,还需要单位代扣代缴,办理方式较为复杂,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顶层设计的统筹规划。”

  据悉,考虑到领取时纳税基数含全部投资收益,以及货币时间成本等因素,税优政策覆盖人群主要为当期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及以上人群。但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调整后,纳税人口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从44%降至15%。新税制下,20%税率起征点对应纳税月收入为17000元,加上“三险一金”等免予征税额度,20%税率对应实际应发月工资在20000元左右,政策覆盖人群进一步减少。

  与此同时,因税务申报需要,客户投保时需录入单位税务号等相关信息,并需本人登录中国保信平台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后续保信平台逐月生成税延养老险抵扣凭证,提交单位人力资源、财务人员按月办理税收抵扣事宜。运营流程需要保险公司、投保人及投保人所在单位之间配合,增加了操作难度。

  “养老金产品的推广,需在宏观层面创造条件,依靠制度改革提升市场参与度。以最关键的税优政策为例,目前国内正在酝酿的综合所得税制,如果落地,以家庭为单位缴税,既扩大了纳税人群,同时也可绕过企业,进一步简化税优流程。此外,随着第一支柱的降费,人们对二、三支柱产品的热情或明显升高。”房连泉表示。

  “导致税延养老险‘不温不火’的原因很多,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相关产品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及预期,导致市场需求不足。”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为提升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参与度,今后可在试点地区适当上调税收优惠幅度,同时若能实现税前列支,效果应该会更好。

  “所谓税前列支,是指在一定金额内,购买养老保险不用纳税。而目前的税延养老险,是延迟到拿养老保险金后再缴税。”王绪瑾解释称。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燕芳此前表示,根据海外经验,自动加入机制和缴费配比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参与度快速提升。我国也可尝试探索建立此类体制。

  “具体来说,可为符合享受税延养老保险政策优惠的人群自动开设税延养老个人账户;自动配置收益确定型养老保险产品,保障客户基本权益,客户可在监管规则范围内自行进行产品配置调整;政府按相应比例提供缴费金额配比,个人缴费金额越高,政府配比金额也越高,退休后领取金额也相应提高;客户若无意愿参与此计划,可自行选择退出。”周燕芳称。

  银行养老理财产品错位竞争

  在参与养老第三支柱建设过程中,银行有何优势?在设计养老理财产品时,应重点注意哪些方面呢?

  “从年龄结构看,在银行现有客群中,年长客户占比相对较高,这对想要在养老领域拓展理财业务的银行来说是一种优势。”某银行人士告诉《上海金融报》记者,“在相关理财产品的设计上,银行可能偏保守,以稳定收益为主,并严格把控风险。因为老年客户对养老理财产品的收益稳定性要求较高,多希望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上述人士还指出,在产品收益模式方面,银行也会进行调整。“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是一次性提取的,部分产品获取收益的周期可能比较长。但针对养老类理财产品,银行或进行一定的创新,如采取类似发放工资或养老金的模式,尽量按月提供固定收益,这比较符合老年客户的习惯。尽可能从客户对收益需求和服务体验两方面出发,设计养老类理财产品,是银行下一步要做的。”

  甄新伟认为,第三支柱养老金投资总体应以稳健为主,银行在设计养老理财产品时也应以稳健为基本准则,需注重风险与收益平衡。

  “银行及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优势在于客户信任度高、可选择的基础资产及销售渠道较为丰富;主要劣势则是在资本市场行情较好时,产品收益可能相对落后。”甄新伟表示,“因此,银行应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高投资收益,与养老保险和养老基金实现错位竞争。在一定风险收益边界内,应尽可能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选择。但前提是银行需加强投资者教育,并加强信息披露,让投资者自主选择、自担风险。”

  养老目标基金考验投资能力

  “目前,在养老第三支柱建设方面,养老目标基金无疑是公募基金公司的主要发力点。未来将继续完善相关产品布局,如扩充不同目标日期的产品等。”沪上某管理多只养老目标基金产品的大型公募基金相关负责人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财政支出压力增大的背景下,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覆盖范围有限,养老目标基金的补充作用亟待发挥。随着多只养老目标基金陆续面世,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者之一,公募基金有望在未来的养老金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证监会共审批通过4批59只养老目标基金产品。截至目前,已有41只产品成立。

  “目前的养老基金基本采用FOF(基金中的基金)模式,对中国市场来说,这是一个全新领域,比选股票、债券还要难。”上投摩根养老金管理相关负责人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从国际经验看,养老目标基金的基金经理除需在大类资产配置等领域非常专业外,还要有稳定创造收益的能力。同时,基金经理人需从客户的实际需求出发,既不能过分激进,也不能过于保守。相较于美国等海外成熟市场,中国的养老金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

  值得关注的是,在养老投资过程中,投资者也需要有更为清晰的认识,避免不恰当的行为。“首先,需避免过度追求短期绝对收益,因为没有任何资产能够长久提供有吸引力、可持续的短期绝对正收益。其次,不应过分看重基金排名,更应关注基础资产的长期回报,以及主动管理带来的超额收益。最后,需提高对收益短期波动的容忍度,如果投资者不接受短期不确定性,就无法获得较高收益,低波动、高收益的投资产品并不存在。”上投摩根养老金管理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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