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和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康复社 浏览次数:1179 次 发布时间:2021-06-02

根据市继教委《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津继委办发〔2019〕12号)、《关于申报2020年度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津继委办发〔2019〕13号)和《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津继委办发〔2019〕1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国家级项目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国家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天津市级项目

1.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天津市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项目内容与标准

申报项目的内容与标准要求详见附件津继委办发〔2019〕12号、13号和14号文件。

三、项目申报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科室使用本科室账号、密码登陆“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为:http://cmegsb.cma.org.cn),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在线打印申报书一式两份,经项目负责人、授课老师签字后将申报书报送医院人事处。

(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科室填写《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将申报表纸版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医院人事处。

(三)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申报科室使用本科室账号、密码登陆“天津市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tjcme.haoyisheng.com),分别登陆“天津市项目申报与查询系统”和“市级中医药项目申报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在线打印申报书一式两份,经项目负责人、授课老师签字后将申报书报送医院人事处。

申报“城乡社区继续教育专项”的,需在项目名称前注明,格式为:【城乡社区专项】+项目名称。同时鼓励申报全科、儿科、妇产、精神卫生、病理、康复和健康管理等学科的继教项目。

四、申报截止日期和受理方式

各科室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

受理部门:人事处(教学综合楼507)

联系电话:60362876

五、其他事项

(一)2019年国家级备案项目将于2020年作废,如需在2020年继续举办,则需重新申报。

(二)2019年批准的国家级申报项目,有效期为两年,2019年底前进行项目备案后,2020年可继续举办。本次无需重新申报。

(三)2019年批准的天津市级申报项目,有效期为一年,如需在2020年继续举办,则需重新申报。

(四)继教活动举办事宜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关于印发学术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院发〔2018〕6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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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9913336